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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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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和鲁政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科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界定及认定范围

(一)创新实践学分

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校(科学院)基本教学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包括各类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活动、科研学术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著作、开展创新实验等。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可认定为课堂学习。各学院均可给予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同时,该学分经相关学院认可,教务处、团委或图书馆备案后,可以折抵相应通选课或专业任选课学分(总计不超过6学分)。

(二)创业实践学分

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活动,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基础上,可以提出相关申请,学校(科学院)给予支持,自主创业成果可以折抵学分(总计不超过6学分)。

1.自主创业活动,例如学生注册创办公司、推广科技成果等;

2.创业训练,包括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获得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等。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创新实践学分

1.各类竞赛奖励学分

参加全国、省级各类竞赛如课程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挑战杯”竞赛等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得1-4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学分)。

1)参加全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

2)参加省级竞赛,获特、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

2.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咨询),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者,分别计3、2、1学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写出较高水平的实践报告或者调查报告,在国家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在省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0.5学分;在市级评比中获一、二等奖者分别计1、0.5学分。

3.文学、科研学术成果

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

①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

②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根据期刊的级别确定学分:

①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

3)在公开的网站上发表的文章,阅读量在1000次以上计0.5学分,最多不超过1学分。

4.其他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639分以上者,计1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639分以上者,计2学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3)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计0.5学分;

4)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后,每生按校(院)级0.5学分、省级1学分、国家级2学分记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校(院)级、省级、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分别计1学分、2学分、3学分

5)按照相关文件参与开放实验室项目获得的学分,记为创新实践学分。

(二)创业实践学分

1.学生在校(院)期间进行创业,其创业活动如与所学专业相关,经本人申请、相关教师、学院认可,可折抵通选课学分、专业任选课学分或部分专业实习、实验课程学分;

2.学生在校(院)期间进行创业,创业活动如与所学专业无关,学生愿意转入创业相关专业学习,经本人申请、相关学院考核,学校(科学院)优先支持学生转专业;学生创业与所学专业无关,经本人申请,学校(科学院)相关单位部门认可,其从事的创业活动可折抵通选课学分、专业任选课学分或创业就业相关课程学分;

3.学生自主创业活动

1)学生自主创业活动为注册创办公司的,公司需注册一年以上且相关手续齐全、有业务往来和银行流水证明,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认定学分,最高认定3学分。

2)学生自主创业活动为推广科技成果的,根据成果水平认定学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计1.5学分,最高认定3学分;获得发明专利第1位署名人计2学分,第2位计1学分,3位以下计0.5学分,最高认定3学分;获得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第1位署名人计1.5学分,第2位计0.5学分,最高认定3学分。

4.创业训练

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获得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获得国际、国家级注册资格和专业技能证书计1学分,最高认定2学分。

5.学生在校(院)期间进行创业,施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因创业暂时休学;

6.创业活动不能重复折抵课程学分。

注:学分认定内容涉及到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二人世界免费看正片(山东省科学院)”;学生在校(院)学习期间, 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一般在第八学期毕业前认定,届时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原始材料及“二人世界免费看正片(山东省科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认定表及学院汇总表”。

(二学院成立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审小组,对学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评审小组审核同意,明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并根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活动内容确定可代替课程的类别、经开课学院认可后报教务处、团委、创业学院、图书馆备案。

(三教务处、团委、创业学院、图书馆对学院所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认定。

四、其他

(一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团委、创业学院、图书馆确认后,进行学分认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教务处、团委、创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二人世界免费看正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工大教字〔20161号)同时废止。 

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0〕69号(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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